以造林为名砍光自家山场树木 农妇年逾六旬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18 10:37:03


    万安法院网讯 森林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滥伐林木,就算是想清山造林,换上绿化更好的树木,也需获得法律规定的许可才可砍伐。而现年64岁的农妇被告人梁某因不满自己山场阔叶林所属的用途和收益,就以造林、扩大绿化为名擅自请人将山场上的树木砍光。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处梁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份,被告人梁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清山造林为名,擅自雇请他人在其自家山场上砍伐杂树和杉树。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被告人梁某总计砍伐林木180株,折合立木蓄积为19.5259立方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梁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梁某年纪较大,且初次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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