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我因觉得做泥工又累又没钱,于是就迷上打赌博机,欠下8000多元高利贷后无钱偿还,于是当街抢了别人的包。我家里还有一位年迈的老父亲,我心里十分的难受和悔恨,下定决心痛感前非,希望法庭能够给予我从新做人的机会,我也一定会改正好好做人”,近日,在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罗某抢夺盗窃案时,被告人罗某留下忏悔的泪水。 2012年12月4日18时20分许,被告人罗某在万安县凤凰广场距瓦屋圆盘100米处,趁被害人肖某不注意,抢得被害人一个女式提包,在逃跑时被群众抓获扭送至派出所。经审讯,2012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罗某还入户盗窃四次,共盗得现金988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抢夺罪。因被告人罗某抢夺犯罪被抓后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对其盗窃犯罪可认定为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且其在抢夺犯罪归案后能自愿认罪,退缴了部分赃款,并得到了部分被害人谅解,量刑时又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罗某曾因犯罪被判刑,系有犯罪前科,又是入户盗窃,量刑时又应酌情从重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罗某选择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处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抢夺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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