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看到自己的朋友在追赶前妻,便将其拦下,并伸手拉了一把,不想这下为自己摊上了大事。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为朋友伸手“相助”的被告人邓勇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 被害人胡美华与周小平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离婚及财产分割之事发生纠纷。2012年9月11日17时许,被害人胡美华骑助力车回乡下,在路过县城建设路时被其前夫周小平看见,周小平就骑三轮摩托车对被害人胡美华进行追赶,追至工业园时,周小平看到路边有人,遂叫路人帮其拦住胡美华,但无人阻拦。周小平看见朋友邓勇和其表哥也在其中。当胡美华骑至云七公路荷林村双家塘路段时,被周小平拦住,胡美华又掉头往万安县城方向骑行,于是,周小平打电话叫邓勇的表哥将其拦下,旁边的邓勇听到后,就站在公路中间伸手去阻拦骑着助力车迎面驶来的胡美华,并用右手拉了胡美华一把,致使胡美华倒地受伤。经法医鉴定,胡美华的伤势为轻伤甲级,伤残九级。案发后,被告人邓勇主动支付了医疗费35000元给被害人胡美华。
诉讼过程中,被害人胡美华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主持下,被告人邓勇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胡美华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胡美华各种经济损失105000元。同时被害人胡美华出具了一份要求对被告人邓勇从轻处罚的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胡美华轻伤甲级的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邓勇案发后能自愿认罪,且在法院审理期间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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