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4月25日上午,江西省万安县南门山五死五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案在万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吉安市各县市30余名交警旁听了该案的开庭审理。 2012年11月20日,被告人郭某和儿子、女儿及老乡李某母女从温州打工地坐客车返回万安。当晚10时30许在105国道七郎山下车后,郭某的妹夫彭某开了其自有面包车(核载七人,车上已搭载了彭某的妻子、儿子和郭某的妻子、哥哥五人)来接郭某一行回宝山乡。上车后,由郭某(持B2E驾照)开车,彭某抱着其儿子和郭某的女儿坐在副驾驶位。当行至万安县最险峻、坡陡弯急的枫林至宝山南门山盘山路段时,郭某低头看了一下坐在副驾驶位的女儿晕车呕吐,抬头时发现临崖右转弯道,却无法扭转方向盘,车子直接冲出公路,坠入130余米的山崖。
彭某的妻子痛醒后,摸到手机随便按了一个朋友的电话,要他帮忙报警。11月21日零时12分,宝山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电话后,于零时40分左右赶到事故现场,不久,消防和医护人员也赶到崖底搜救,郭某的妻子、儿子和哥哥当场死亡,李某的女儿和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五人均受伤。
该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多家网站媒体转发,引起了广泛关注。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开车的郭某未安全驾驶、违规超载,被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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