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传鸟铳留家“辟邪” 非法持有枪支获罪

  发布时间:2013-05-14 10:12:03


    万安法院网讯 我国对枪支的管理非常严格,曾多次宣讲私人枪支需上交,而被告人曾宪炳因迷信枪支可以辟邪而留在家里,最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而受刑。5月10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曾宪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28日,万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曾宪炳家中检查出两支鸟铳。被告人曾宪炳无持枪证,持有两支鸟铳,其鸟铳是由其父亲传下来的。案发后鸟铳被万安县公安局收缴。经吉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痕迹检验鉴定,这两支鸟铳具备枪支的基本结构,能够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系自制火药枪,具有杀伤力。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宪炳违反《枪支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两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属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曾宪炳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且在持有枪支期间未造成社会危害,犯罪情节较轻,结合法院委托万安县司法局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的结果,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曾宪炳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作以上判决。

第1页  共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