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施工方便打断香樟树枝 触犯刑律被判管制和罚金

  发布时间:2013-05-28 13:43:46


    万安法院网讯 为了方便施工,擅自弄断了两个香樟树枝,不想因此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朱某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2月16日,被告人朱某在兴建养猪场平整地面时,为了方便施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雇请挖掘机将一株樟树的两个树枝打断。经鉴定,该株樟树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地径为39厘米,被毁坏的樟树枝截面直径分别为10厘米、12厘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未经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毁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的两个树枝,其行为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朱某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时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能积极缴纳罚金,故法院在对其量刑时选择从轻处罚判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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