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棋友聚在一起切磋棋艺是好事,对待输赢应以平常心,可是由于怨旁观的棋迷“出手”帮对手赢了自己,恼羞成怒把棋迷打伤却是不该。5月28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于下棋而引发的人身权纠纷。 原告袁某与被告陈某都是同圩镇的居民,双方都有下棋的爱好,平时没事的时候都会到附近的一个小卖店里下下棋。2月5日的下午,袁某忙完农活后,走进店里看到陈某在跟其他的人在下棋,就走近前来观看。看了一会儿,袁某看到跟陈某下棋的对手有一步好棋而没有看到时,一时技痒,忍不住出声提醒了陈某的对手。在袁某的提醒之下,本来还处于上风的陈某就很快被对手打败了。看到本来要赢棋现在却输了,心有不甘的陈某对袁某吼道:“不关你的事,你不要吵”。袁某感到在这么多人面前丢了面子,就与陈某争吵了起来,随后发生肢体冲突,双方扭打到一起,导致原告受伤,伤势经鉴定为轻微伤丙级。之后,双方的纠纷经过多次调解未成,原告具状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谦并向原告支付鉴定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5218.52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在自己输棋的情况下,无理由地迁怒于旁观的原告并将原告打伤,对原告身体受伤导致的各项损失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袁某在与对方发生口角时未能冷静处理,还与对方互殴,原告对自身的损失也应承担次要责任。经法院认定,原告袁某的损失总额为818.61元,为此,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袁某损失总额的70﹪,即573.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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