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夫妻婚后在家庭管理上本该互相信任,给对方留一定的空间,而不应过分限制对方的一些正常的生活。于某在与妻子章某生活了三年之后,因无法忍受妻子章某对他的经济收入和开支过分的“严管”,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5月29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审理。 原告于某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外工作,工作之余爱上网聊聊天,在网上认识了被告章某,通过网上聊天双方感情发展迅速,并在半个月后,双方于2009年3月一起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后双方一起出外打工但不在同一城市,开始感情还好。但是后来情况慢慢就变了,被告要求原告把工资卡交给她管理,原告要用钱的话就向被告要,这样使得原告无法进行正常的一些社交活动。后来在原告的强烈反对下,被告同意从原告每个月一万元左右的工资里每个月取出3000元给原告开支,但要求原告把每一个月这些钱开支情况列出清单说明。
原告认为,在大城市里生活租房、水电费、电话费、伙食费等等加起来就不少了,这3000元根本就不怎么够用,这几年都没添过象样的衣服,朋友来了更是无法也无力尽地主之宜,所有这一切都让原告作为一个男人的尊严受到伤害,觉得自己不是在与妻子在共同生活,而是在同一个陌生人生活。
被告辩称,对原告经济上管严一点,也是为了这个家,不让原告乱花钱为了多攒点钱好早点还清买房的借款。
在法官的再三劝导下,原告还是坚决要求离婚,并表示不再原谅被告了,特别是原告在2012年3月份去研究生学习要交学费时,向被告讨要工资卡,被告却迟迟不给,差点误了开学,便下了离婚的决心。
看到婚姻确实无法挽回,被告伤心地在调解离婚协议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双方最终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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