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家住风景名胜区,不想勤劳致富,却四处流窜撬保险柜,企图一夜暴富。7月15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四处流窜撬保险柜的被告人田某作出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被该院送交执行。 被告人田某系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县土家族人,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过刑,2005年4月12日刑满释放。田某所在地属湖南省张家界市的风景旅游区,如果他能象当地其他人一样勤劳,肯吃苦,也能获得很好的收益,但田某总认为这样来钱太慢,总想着一夜暴富。于是,田某走上了专门撬盗保险柜这条邪路。
2012年3月至5月,被告人田某伙同其堂兄田某某、邻居王某某(后两人已判刑),由王某某驾驶其自有的灰色江淮商务车从湖南省的家乡先后来到湖南省南县、江西省遂川县、万安县等地的开发区,选择一些规模较大的公司,工厂,携带自制钢筋、白纱手套、头套、袜子等作案工具,翻墙进入公司、工厂院内,为防被摄像,作案时戴着头套、在鞋子外穿上袜子,然后才撬锁进入财务室专门撬盗保险柜,并从中盗取现金。其先后作案五次,盗得财物共计价值142863.8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多次,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田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其有犯罪前科、属多次流窜作案,并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又未退赃,给被害单位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量刑时依法又应从重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法院对其量刑时选择了酌情从重处罚,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