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枝繁叶茂的两棵香樟树砍成“光杆司令”。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2月21日上午,被告人刘某以樟树树枝掉下来会打坏其房屋为由,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其房屋后菜地边的两棵胸径分别为64.6厘米、32厘米的樟树的树枝全部砍掉,只留下主干。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两棵被砍掉树枝的樟树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在未经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毁坏二棵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其行为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时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能积极缴纳罚金,法院在对其量刑时选择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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