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打牌输光了钱,打起歪主意偷东西来弄钱花,以致再次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朱某曾因犯抢劫罪1993年被判刑十一年。朱某出狱后虽然开过店、打过工,但总嫌来钱慢、来得辛苦,在一次打牌输光钱后,“转行”干起了偷东西的行当。2013年5月间,在短短半个月时间内,朱某伙同他人先后在万安县各地和泰和县马市镇作案七起,偷走摩托车3辆,并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在工地和马路边四处寻找无人看管的挖掘机和拖车,从油箱中偷抽柴油19壶,盗窃财物总价值8116.4元。
朱某等人在第四次作案盗窃柴油得手后,在返回途中,派出所巡防人员发现其形迹可疑,拦下盘问时,朱某等人借机弃车、弃油逃走,因怕公安追查,躲了一个礼拜未作案,过后又贼心难忍,又利用夜幕掩护四处偷盗,最终被抓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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