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地处105国道边的万安县夏造镇的老房子屡屡被盗,经过公安机关的侦破,将跨县作案的盗贼张齐生抓获。近日,万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齐生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2年8月11日,万安县夏造镇的七旬许老汉早上起床,一打开卧室门,发现自家的大门和后门竟全部被打开了,他意识自家被小偷光顾了,连忙上到二楼的储藏室查看,发现箱子被撬,衣服被翻得乱七八糟,老伴藏在衣服里的7200元钱不见了,这可是老伴积攒多年的低保金和儿女过年过节孝敬的零花钱啊,许老汉赶紧向派出所报警。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夏造镇离105国道不远的老房子也接二连三被盗。经过公安机关侦查,锁定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过的南康市人张齐生有重大嫌疑,于是将张齐生逮捕归案。
张齐生交代,他和吴木生(在逃)两人是“牌友”,一起打牌时都输掉了钱,吴木生提出偷点钱花,他经常去玩的夏造镇沿105国道边有许多老房子,容易偷盗。为此,2012年8月上旬至9月初期间,两人骑着摩托车从南康市来到夏造镇,采用撬锁撬窗的方式先后盗窃作案6次(其中未遂3次),共盗得现金1.2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齐生行为构成盗窃罪。张齐生多次入室盗窃,又有前科劣迹,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张齐生在公安机关对其第一次讯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他还退清了全部赃款,主动缴纳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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