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出于哥们义气请他人吸食毒品,并构成犯罪的被告人李某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李某刚二十出头,父母生养了四个女儿后才生下了这唯一的一个儿子,李某从小就在父母和姐姐们的宠爱下长大,养成了不少坏习惯。其本来学到了一门不错的厨师手艺,但因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染上了吸毒恶习,将手艺也荒废了。因朋友间经常互相请客吸毒,李某也不例外。2013年11月5日,被告人李某从一个外号叫“南昌鬼子”的人手里买了约3克冰毒,后到宾馆开房。2013年11月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在开好的宾馆房间留容张某、陈某、许某、龙某四人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机关在依法检查时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吸毒受国家禁止并有损身体健康,仍提供毒品和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属有前科劣迹,量刑时又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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