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刘某回老家修缮祖坟需占用侄子的山场,在未经妻子黄某同意的情况下,与侄子签订《山场调换协议》,将妻子承包经营的山场与侄子承包经营的山场进行调换。妻子得知后,一气之下将叔侄俩告上法庭。近日,三方在法庭主持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撤销该协议书。 2013年10月10日,刘某选好了吉日在侄子承包经营的山场修建祖坟,侄子的妻子得知后加以阻扰,于是刘某与侄子签订《山场调换协议》,刘某将妻子黄某承包经营的位于侄子房屋后面的山场与侄子的山场调换。祖坟修好后,黄某以协议签订时自己不知情和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叔侄俩签订的《山场调换协议》。
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了解案情得知,刘某已经把祖坟全部修好,侄子已推平调换的山场准备建房,如果简单对案件进行判决,将对双方当事人造成很大损失。承办法官到现场进行勘验,耐心向当事人释明法律相关规定和案件的利害关系,并邀请当地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经过四个月不懈努力,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如下协议:同意撤销刘某与侄子2013年10月10日签订的《山场调换协议》,黄某同意将位于侄子房屋后面同等面积的山场与侄子的山场进行调换。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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