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一对亲兄弟,本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可是吴氏两兄弟却因一垒围墙堵塞水沟而引起相邻排水纠纷闹上法庭,兄弟二人为此闹僵。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被告拆除围墙,清理堵塞物,疏通水沟。 原告吴桂某与被告吴玉某系亲兄弟,当事人双方先后各自建有一间杂房,两间杂房并排相邻。2011年冬被告因建杂房,堵塞了长期通往原告承包地的水沟,并用水泥砖块砌成围墙,让原告无法进入里面的水沟清除堵塞物,造成此段水沟长期无法通水,原告的承包地长期干旱。经乡村组织多次调解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围墙,清理堵塞物,疏通水沟并赔偿原告承包地损失1500元。而被告则要求原告拆除建在被告土地上的杂房、赔偿打伤被告的医疗费和烧毁被告的房产证三项后才同意疏通水沟。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一方擅自堵截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该案中,被告吴玉某在自家杂房后面的水沟上面用水泥块砌上围墙,堵塞了水沟,使得原先一直畅通的水沟不能排水,影响原告吴桂某承包地的生产,侵犯了原告吴桂某的相邻权,被告吴玉某依法应承担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即拆除杂房后的围墙,清除杂房后水沟中的堵塞物,保持水沟畅通。被告吴玉某提出需原告拆除建在被告土地上的杂房和赔偿医疗费、房产证的辩称理由,因该三项主张不属该案的审理范围,而且不能成为其堵塞水沟的理由,法院不予采纳,被告吴玉某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原告吴桂某提出要求被告吴玉某赔偿损失1500元的诉讼请求,因未能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兄弟如手足,如果兄弟之间能够本着互帮互助、互谅互让的相处原则,各退一步,和气解决,那么现实中兄弟之间就能多一份亲情,少一丝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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