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电视催债 弄错对象被诉担责

  发布时间:2014-08-14 10:12:10


    万安法院网讯 某金融机构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催款公告时,将并不欠钱的熊某列入其中,被其告上法庭。日前,经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金融机构张贴道歉公告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熊某起诉称,今年春节期间,在外务工的熊某回家过年时,村里的村民和亲友告诉熊某,连续多天看到省电视台滚动播放的某金融机构催款公告里有熊某的名字,要其速去还贷。并未贷款的熊某感到莫名其妙,这个年过得甚是郁闷,过完年就向某金融机构打电话交涉,但电视台上仍在滚动播放该催款公告。为此,熊某将某金融机构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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