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11月20日 地点: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情:王某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部东风日产汽车。因王某几个月未及时还款,提供贷款的某金融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派人将王某按揭的汽车开走,并带走了车上的物品。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汽车经销商和某金融公司返还遭扣押的汽车和车上的现金2.2万元、身份证等物品,并赔偿损失2.8万元。某金融公司则以王某严重违约为由提出反诉,要求其归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控制车辆佣金、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并有权行使车辆抵押权。
案情回放
2014年6月23日下午4时许,万安人王某从万安某宾馆楼上走到院子里,打开车门正准备上车,突然,四个陌生的年轻人冲了过来将王某围住,问明王某身份后,就将王某的汽车钥匙摘走。一脸愕然的王某连忙问他们干什么,其中一人说因为王某没及时归还购车按揭款,便将王某按揭购买的一部东风日产汽车径直开走。
不到一分钟的时间,自己的爱车竟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抢走,如梦初醒的王某赶紧报警。
公安民警和王某一同来到他买车的吉安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万安直营店了解情况。当初介绍王某买车和按揭贷款的销售主管当即与提供汽车按揭贷款的某金融公司联系,才得知确实是因为王某未及时归还购车按揭款,某金融公司委派昆明某保全公司将王某的车子开走。
原来,去年8月31日王某通过按揭的方式,经吉安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万安直营店介绍,与总部位于上海市的某金融公司订立了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贷款11.256万元,首付4.824万元,在该店购买了一部东风日产汽车,还款日为每月3日。贷款合同约定,王某每月还款本息3819.76元,如果违约,金融公司有权“控制”贷款所购车辆。
然而,从第一期还款开始至2014年2月,王某都是在金融公司电话或上门催促下才延期还款。从今年3月起,王某一直未按时还款,直至6月13日,王某将1.2万元打入双方约定的划款账户。
因王某多期未按时还款,金融公司决定授权委托昆明某保全公司,向王某催收,“通过合法途径控制抵押物(即按揭车辆)”。于是,便发生了开头一幕。
庭审现场
管辖权之争
金融公司认为自己是设立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金融机构,王某与其签订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合同,约定双方发生纠纷时,管辖法院为“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王某拖欠到期应还款项,金融公司依合同约定控制车辆,王某对其控制车辆的行为有异议,应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应由金融公司的住所地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为此向万安县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王某认为,金融公司强行扣押车辆,把车内物品一并侵占,本案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发生地都在万安县城,应由万安县法院管辖。
万安县法院认为,当事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王某诉请返还车辆、现金、证照并赔偿损失,具有侵权法律关系属性。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侵权行为地为万安县,合同也在万安县签订、履行,万安县法院具有管辖权。为此,裁定驳回金融公司异议。
金融公司不符裁定,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辆和车上物品在万安县被扣押,王某以此为由要求金融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并坚持案件性质为侵权纠纷而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万安县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为此驳回了金融公司的上诉。
强行扣车是否违法
王某承认自己以前是有违约行为,但在6月13日已将1.2万元打入双方约定的划款账户,以自己的行为纠正了违约行为,而且7月2日金融公司还从该账户中扣了按揭款和违约金,说明金融公司原谅了王某的违约行为,扣车时(6月23日)王某已没有了违约行为。退一步说,金融公司要依合同实现抵押权,也应合法行使,但金融公司将本应司法机关行使的权利委托所谓的“保全公司”来行使,强行扣押车辆和车上物品,是违法的。
金融公司辩称其扣车是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是合法行使抵押权,不存在任何非法占有的情况。王某从第一期还款就逾期,在其一直逾期的情况下,在半年后才采取扣车行动,已经给王某充足的还款时间。如果提前通知王某扣车,发生冲突会危及扣车人员和王某的人身安全。
车上物品有哪些应由谁举证
王某在公安机关询问时称,6月13日他从信用社取了4万元现金,当天向按揭还款的账户存了1.2万元,放了些现金在自己身上,因家里正在建房,剩余的2.2万元现金一直放在身边备用,扣车时就放在车子后备箱的公文包里。
为证明自己被扣车上有2.2万元现金,王某申请了侯某出庭作证。
侯某出庭作证称,王某向他借钱,6月13日他通过信用社转了4万元给王某,转账后就看到王某取了钱放到包里,至于取了多少就不清楚了。
王某认为,金融公司采取野蛮粗暴的方式,也没叫人见证清点,在极短的时间里就将车辆强行扣走,并将车上现金和物品一并侵占,自己根本来不及也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车上有哪些物品,应由金融公司来举证证明车上物品有哪些。
金融公司则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王某提出车上有2.2万元现金和身份证等物品,应由王某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
因双方分歧较大,需进一步核实,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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