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果树毁樟树 “聪明”老汉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12 11:06:27


    万安法院网讯 为保果树毁樟树,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董老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8年冬,董老汉发现其经营的白山龙果园北面山场里的野生樟树生长茂盛影响了果树的采光和生长。因为知道樟树是国家保护植物,不能擅自砍伐,而樟树茂盛的枝叶又时刻影响他心爱果树的茁壮成长,所以董老汉很是苦恼。为了维护果园的利益,精明的董老汉在深思熟虑之后,想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我剥取樟树的树皮使其枝叶生长迟缓,既保证了果树的光照又没有因砍伐樟树而违法犯罪”。于是,董老汉在未经批准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用柴刀对其果园边的9株樟树树蔸部进行了环形剥皮,致使4株樟树死亡。经鉴定,上述被毁坏的樟树均为香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老汉在未经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毁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其行为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因其归案后能够自愿认罪,并能主动缴纳罚金,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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