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3月18日,江西省万安县沙坪法庭的法官到沙坪镇南阳村象湖组,为一对村民现场成功调解了一起占用林地纠纷。 钟某原系万安县沙坪镇长桥村钟屋村民,因万安县建设水利发电厂需进行移民安置,于1989年5月迁至沙坪镇南阳村象湖组。时任该村村干部兼组长的彭某,即该案原告,为了安置库区移民,遂同意被告钟某在其责任山上修建房屋,长久以来两家一直和睦相处。后因被告钟某除了建正房外,还修建了杂房、猪栏,并在其房前屋后种了一些杉树、毛竹。双方遂产生纠纷。村委会、镇政府也多次组织双方对此事进行调解,但均未得到妥善处理。原告彭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钟某停止侵害原告山场的经营权,将山场经营权返还给原告。
受理案件后,沙坪法庭及时向村委会干部、镇政府干部了解案件情况。于3月18日,村委会干部、镇司法所所长与法官一同来到当事人争议的山场,实地查看占用的林地,并制作了现场勘查图。
整个查看、勘查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彭某要求钟某清除种植在其山场上的杉树、毛竹,被告钟某则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互不让步。为妥善解决纠纷,法官与村委会干部、镇司法所所长一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最终钟某与被告彭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钟某同意将侵占原告彭某山场种植的杉树、毛竹砍伐运走,原告彭某同意在被告钟某房屋左侧的杉树保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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