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哥“双十一”交通肇事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5-03-23 09:17:41


    万安法院网讯 快递哥朱某“双十一”夜忙于送快递,忽视交通安全,驾驶超标电动三轮车撞死散步的周大爷,被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目前,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每年的11月11日是互联网购物打折促销的“双十一狂欢节”,也是快递物流业最忙碌的时候。

    2014年11月11日晚,快递哥朱某无证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顶风冒雨忙于送快递,在万安县城老法院路段,不慎撞倒散步回家的周大爷,致周大爷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快递哥朱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快递哥朱某拨打“120”电话,陪同周大爷一起乘坐救护车到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并在人民医院与周大爷家属一起等候交警前来处理。

    在周大爷治疗期间,快递哥朱某支付了抢救费和护理费20000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快递哥朱某与周大爷家属达成调解协议,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并得到了周大爷家属的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行驶时未注意安全,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因被告人朱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全部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积极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能拨打“120”电话,陪同被害人周某一起乘坐救护车到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在人民医院与被害人家属一起等候交警前来处理并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又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车祸猛于虎也”。 法官提醒广大快递物流工作人员,在辛勤工作的同时更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为自己也为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第1页  共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