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高神医“作法”骗财 道高“法网”疏而不漏

  发布时间:2015-03-27 11:12:31


    万安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采取诈骗手段进行盗窃的被告人庞某某、揭某某作出了一审判决,该院以盗窃罪判处庞某某、揭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庞某某与揭某某均是广东省湛江市某地人,2013年4月10日,被告人庞某某、揭某某与江某某、高某某、冯某(后三人另案处理),分别驾乘假车牌为赣DRU208银灰色海马小轿车和假车牌为赣DB7192白色马自达小轿车,从广东来到万安县准备实施诈骗。次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庞某某驾驶白色马自达小轿车搭载江某某、高某某、冯某在万安县寻找作案目标,途中江某某、冯某下车等候。7时许,高某某发现被害人李某某,遂下车与其搭讪,向其寻访神医治病,并邀李某某上车共同寻访。李某某上车后,庞某某开车行至冯某所在的某农业银行门口处,高某某下车假装不认识冯某,向其寻访神医。冯某表示认识神医,可以帮忙引见,遂被高某某要求上车带路。紧接着,庞某某驾车行至江某某所在的开发路附近,冯某称路边的江某某就是王神医,于是高某某、李某某、冯某三人下车。江某某通过从高某某、冯某处获得的信息,算出了李某某的家庭情况,博得了李某某的信任。江某某称李某某、高某某的家人即将遭灾,化解的方法就是用各自的财物作法驱灾,高某某、李某某表示同意。

    尔后,李某某在家中拿了2700元现金和一张存有3000元的银行卡,回到庞某某的车上,江某某将李某某的财物放入一个黑色塑料袋内,同时索要李某某的银行卡密码。待庞某某将车开到一偏僻处,江某某将李某某的财物和高某某的“财物”(一只装有信封、透明胶带缠绕的一本空白收据的黑色塑料袋)故意放在一起,让李某某、高某某闭眼祈祷,自己下车佯装作法。期间,高某某、冯某趁被害人祈祷不备之机将财物调包。作法完毕后,江某某将调包后的塑料袋给了李某某,待李某某离开后,被告人庞某某、揭某某等人即逃离万安县。同日8时49分,当他们途经遂川县某镇时,江某某让被告人揭某某到邮政储蓄银行的ATM机上,将李某某银行卡内的3000元取出。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并退回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某某、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庞某某、揭某某归案后均能主动坦白自已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了赃款,同时能积极向法院缴纳罚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量刑时均给予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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