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本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因父亲去世后的遗产纠纷大动干戈诉至法院。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通过倾心调解,最终促使剑拔弩张的四个同父异母兄弟姐妹握手言和,被告郭某光主动将父亲遗留存款等分配给其他三兄妹。 原告郭某梅、郭某斌、郭某芳系郭某唐与已故前妻刘某秀所生子女,被告郭某光系郭某唐与刘某兰所生儿子。郭某唐生前与刘某兰均有工资领取,经济上相互独立,其轮流与四个子女生活。郭某唐于2015年2月27日突发脑溢血不治去世,遗留存款、抚恤金等约五万元左右。郭某唐去世后,郭某光将郭某唐的银行卡、身份证等拿走,未与继兄弟姐妹协商分配父亲遗留存款事宜。原、被告间就继承先父财产问题多次经过家族协商不成,原告郭某梅、郭某斌、郭某芳故诉至法院要求平均分配先父遗产。
案件受理后,虽事实清楚,原告的诉求也合情合理,但办案法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这种微妙的继兄弟姐妹关系,如果处理好了,双方还亲如一家;一旦处理不当,则会使本来剑拔弩张关系推向破裂的边缘。于是办案法官多次上门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邀请家族中威望比较大的长者参与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次上门倾心调解,最终促使四个继兄弟姐妹握手言和,被告郭某光一次性支付原告郭某梅、郭某芳继承款各11350元、支付原告郭某斌继承款13000元,相互间的感情也重修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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