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19岁的小邓系某电子公司的员工,因不满公司主管对他的批评指责,以盗窃公司仓库的生产原料铜球来发泄不满,被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15年4月13日,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小邓父母对小邓溺爱有加,有求必应。父母的娇宠使得小邓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不能忍受半点委屈。在某电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主管经常对他进行批评,这激起了他心中的愤怒,就决定盗窃公司的财物来报复主管。
2015年1月5日晚,小邓在上夜班期间,利用与工友换班休息的机会,从公司主管办公室的桌子上拿到了一楼仓库的大门钥匙。然后,趁工友休息之际,来到公司一楼仓库盗得两箱铜球放在家里。1月8日晚上值班时,小邓用同样的方法盗得两箱铜球放在家里。1月14日晚上值班时,小邓用同样的方法又盗得两箱铜球放在家里。案发后,经万安县物价局鉴定,被盗铜球总价值为7179元。赃物被追缴并归还失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全部退缴了赃物,有积极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小邓的父亲后悔地说到:“我们家长望子成龙,对他的要求是有求必应。这几年来,为了满足他的各种要求花掉了我20多万元存款。我对他的好心,最终却害了他”。
可怜天下父母心!如何才能教子有方?这值得全体父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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