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常某本系摩的师傅,因嫌摩托出租行当,日晒雨淋,挣钱太少,梦想一夜暴富,就改行贩毒,走上了犯罪的道路。5月18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常某从工厂下岗后,从事摩托车出租生意。该行当,整天日晒雨淋,收入不高。常某对此很不满意,便决定改行贩毒,一夜暴富。2月3日,常某在某商场以3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衷某两粒冰毒。衷某在吸食该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了尚未吸食完的冰毒。经鉴定,冰毒净重1.46克。2月4日,衷某打电话给常某购买冰毒,约定由常某将冰毒送到某酒店交易。常某在该酒店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从常某身上搜出冰毒4小包、麻古1粒。经鉴定,当场缴获的4小包冰毒净重2.88克、1粒麻古净重0.09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辩护人提出的常某于2月4日贩卖4小包冰毒、1粒麻古时,公安机关已事先在现场守候,系诱供行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辩护意见,因公安机关系依法运用特情侦破该案,当场缴获的4小包冰毒净重2.88克、1粒麻古净重0.09克,应作为定案的依据,故该辩护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相符,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常某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常某于2月4日实施的犯罪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又属于数量引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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