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最近,因小事而大打出手的“路怒”事件不断被媒体公诸与众。5月29日,“路怒”青年小张(化名),因会车争执的小事,打伤对方司机,被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2013年2月11日,小张骑摩托车去县城看望病人。在弯道会车时,小张的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汽车擦肩而过。惊魂未定的小张觉得孙某车速过快,吓到了自己,于是就和孙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小张拿自来水管打伤了孙某。经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伤人后,小张在逃,后经亲友劝说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孙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得到了被害人孙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小张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能与被害人孙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得到了被害人孙某的谅解,有积极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办案法官奉劝各位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遇事要“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切勿因一时冲动,让暴脾气横行,最终伤害了自己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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