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多亏了您多次为我们做调解工作,不然我这个家就散了,我一定听您的话,痛改前非,好好经营这个家……”,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原告庄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办案法官“慧眼”识玄机,经过多次调解劝和工作,被告最后主动写下保证书承认错误,原告为之撤诉,一起面临破裂边缘的小家庭得以破镜重圆。 原告庄某于1987年9月20日生,被告刘某于1988年9月20日生,双方于2009年9月20日生育女儿,于2010年10月2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又于2011年4月份生育一个儿子。因被告存在曾经殴打原告的情况,也有偶尔赌博的恶心,原告为此于2012年7月份向万安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法院的调解下撤诉。原告撤诉后,被告有些陋习依旧难改,原告心灰意冷之下再次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取得女儿的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发现了一个奇特且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原告、被告以及婚生女儿均于同月同日生,这在生活中并不多见,应该说是一种不多得的缘分。于是办案法官以这个小现象为调解的突破口,多次耐心做双方的劝和工作。案件开庭后,虽然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办案法官没有放弃最后的调解可能,通过召集双方的家长,从情、理、法全方位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办案法官的多次倾情调解,促使被告当场写下书面保证,承诺以后不再赌博和打骂原告,好好经营家庭,原告见被告态度比较诚恳,表示愿意再给被告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为此一起面临破裂边缘的小家庭得以破镜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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