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打架立欠条 拒不付款上法院

  发布时间:2015-06-10 10:46:46


    万安法院网讯 6日9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打架后立欠条却拒绝付款的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被告严某平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等损失20000元。

    原告陈某与被告严某平系同在浙江浦江务工的老乡。2014年10月2日晚19点左右,原、被告在浦江县一朋友家看别人打麻将时,双方因平时一些小矛盾当场发生口角,并引发冲突,后被朋友劝开,但被告严某平因对原告陈某一直怀恨在心,在原告无防备情况下从朋友家厨房拿出一菜刀趁原告毫无防备之时朝原告背部砍去,致原告多处被砍伤,原告当即报警。之后,原告入浦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15年2月15日,原告要求浦江县浦南派出所追究被告的刑事和民事责任,纠纷经浦江县公安民警出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同意放弃对被告刑事责任的追究,被告也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20000元,但碍于没有现钱,出于老乡情面,原告只接收了被告出具的书面欠条一张,欠条载明在2015年2月21日前付清。

    然而,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付款,被告以多种理由一直未付,还一再语言威胁原告,迫于无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依欠条给付赔款。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送达了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与被告进行了沟通,告知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告表示要原告自己亲自去取钱。开庭当日,被告并未出庭,经过庭审,法官认为被告在双方发生矛盾时持菜刀将原告砍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严重侵权。虽然原告放弃对被告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无法免除被告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在民警调解下达成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20000元的处理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作出了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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