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造林却毁林 青年失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10 11:02:06


    万安法院网讯 6月9日,罗某因炼山造林突遇大风失火毁林,被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罗某为了炼山造林,事先办理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

   2014年1月23日上午, 罗某认为天气情况适合野外用火,就组织森林消防队及20余名副业工携带灭火工具,在其承包的山场上开设防火隔离带。罗某检查防火措施后,认为万事俱备、万无一失了,就开始炼山造林。炼山点火约一小时后,天气突变,大风将火苗吹到隔壁山场上,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周边山场林木烧毁。经鉴定,该场森林火灾造成的过火有林地面积为49.6公顷(745亩)。罗某于案发后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在依法办理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准备了防火人员和防火措施,实施炼山造林过程中,未与气象部门了解气象情况而遭遇天气变化,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罗某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积极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又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并结合社区矫正部门出具的判处非监禁刑的建议,法院在对被告人罗某量刑时选择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水火无情。我们应常怀敬畏之心,切莫大意行事。万人防火不算多,一人疏忽惹大祸。让火患远离森林,才能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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