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驴友”邹某因交通肇事,被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8月28日,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月29日上午,邹某通过“陌陌”与“驴友们”相约畅游万安湖。下午,取得驾照才三个月的邹某驾驶一辆越野车搭载“驴友”冯某返回时,错把油门当刹车,致使越野车与前方助力车追尾,造成叶某死亡,叶某某、叶某甲受轻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邹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邹某投案自首且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邹某在案发后投案自首,且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积极的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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