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无证驾驶,既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更是严重的交通陋习,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健康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表现。作为铲车司机,本应严格遵守道交法持证驾车,但王某却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驶无牌装载机上路行驶,造成一对母子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12月11日,王某无证驾驶无牌“龙工”牌装载机行驶至万安县沙坪镇沙坪村钟鼓神路段时,见前方水泥路上有土堆挡住去路,而路边道路湿滑不好行车,就想将水泥路上的土堆铲开以便通行,正在倒车过程中,机尾撞倒邱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并碾压到摩托车上的被害人王某某及其身上背着的幼儿邹某某,造成这对母子当场身亡的交通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某在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积极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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