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7月18日,当申请人罗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60多万元转账支票的那一刻,激动不已,他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说:“太感谢你们了,我这个案子从一审打到二审花费了两年多的时间,原以为这笔钱没什么着落,没想到案子到了你们执行局,不到两个月就执行到位,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被执行人肖某承揽了位于万安县工业园二期的某公司工地新建厂房木工工程。2013年1月3日,申请人罗某与被执行人肖某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肖某将该工程的全部模板包工包料给罗某。在每栋楼层封顶一个月内付90%工程款给罗某,余款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罗某。2014年11月底,罗某所承揽的模板全部完工。2014年12月4日,肖某向罗某提供了一张由其本人签字的结算单给罗某,该结算单载明总工程款为3910310元。罗某不同意该工程量结算,为此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机关的鉴定意见,认定该案报酬总计为4217656.39元,罗某认可肖某已支付3596000元,故判决肖某还应付罗某报酬621656.39元。肖某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于2016年4月14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肖某未履行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罗某于2016年5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仔细查阅案卷,深知此案双方当事人矛盾深,标的额大,再加上被执行人是赣县人,执行难度大。为了更好地执行该案件,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执行该案标的,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肖某邮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快速在网上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执行法官立即约见申请人罗某,询问他关于肖某的家庭情况、财产情况、社会关系、行踪等等。
掌握情况运筹帷幄,方能决胜千里之外。每个执行案件都是一场战斗,只有充分掌握了被执行人的情况,方能因人施策、因案施策,用最少的人力物力换取案件的执结。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以及法院内网查询反馈的信息,将案件情况向执行局局长汇报。执行局长根据以往的执行案例,敏锐的感觉到被执行人社会经验丰富,肯定会转移资产,逃避执行。执行局长当即指示,我们的工作一定要走在前头,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根据现有信息,作出执行方案。一、立即前往万安某公司调查,是否有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做好处置工作。二、前往赣县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三、穷尽调查措施,必要时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执行方案的制定,为执行法官在执行中指明了方向,实施起来胸有成竹。执行法官根据执行方案,立即到万安某公司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肖某确有一笔工程款在其公司账上尚未领走,但具体数额要到赣州总公司调查。执行法官当机立断,裁定扣留肖某所有的工程款,向该公司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其未经法院允许,不得擅自处理。考虑到工程款数额尚不明确,执行法官决定南下到赣州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某公司的工程款数额,与他人合作成立合作社,还经营一家门店。根据这些线索,被执行人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支付申请人的劳动报酬。摆在执行法官面前最现实的问题该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执行到位。如果按照以往,按部就班,先查封后评估拍卖这样一套程序走下来,没有半年时间是执行不到的。执行法官向执行局长请示,因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对肖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倒逼其自动履行。
2016年7月12日一上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所住宾馆将其传唤到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称其没有能力支付罗某的劳动报酬。其亲朋好友还在法院大厅吵吵闹闹。见被执行人没有付款的意向。执行法官当即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挑战法律的权威,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面对冰冷的铁窗,肖某后悔了,当即通知其家属和朋友筹款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义务。至此一个60多万标的的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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