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三进宫”后,仍不收手的陈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陈某幼年丧母,家庭困窘,小学未读完就辍学了。辍学后,陈某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分子,整日偷鸡摸狗。终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三次入狱。
40岁那年,陈某邂逅了人生的真爱,从此“金盆洗手”与女友一起在工厂勤奋工作。2016年3月底,工厂放假、女友回家期间,陈某寂寞难耐,便受旧友之邀,来到万安县打牌休闲。几日下来,陈某牌运不佳,输得血本无归。郁闷的陈某,在万安县城闲逛时,发现一家杂货店是木质窗户且店主疏于防范,便决定重操旧业,捞一把就走。2016年4月9日凌晨, 陈某撬开杂货店的木质窗框,进入店中,盗得各类财物价值4130.12元。案发后,陈某追悔莫及,全部退赃并取得失主的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能主动退赃并取得失主谅解,有积极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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