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 本是同宗叔侄的卢某皓和卢某棕相邻而居,平时关系融洽,但最近却因宅基地门前水沟问题对簿公堂。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窑头法庭受理了此案,承办法官曾春明、张志勇冒雨深入现场调解,经耐心说法细致分析,达成一致意见,促使叔侄俩握手言和。 原来,卢某皓与卢某棕系叔侄关系,上世纪80年代末,为万安县水电站建设需要,响应政府号召,背井离乡迁移到百嘉镇夏江村定居。1990年在移民安置地建房,2016年因连续大雨天气,土砖房墙体倒塌,经报告村委会及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卢某皓在原址拆除建新房。卢某皓房产位置与卢某棕家毗邻,房屋拆除前双方房屋分界明显,以排水沟中界为界。但是房屋拆除后,卢某棕把原来分界线挖掉并把水沟铲平,还往卢某皓新建房位置新挖山上排水沟,水会往卢某皓新建房产处渗透,侵害了卢某皓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还妨害了原告居住权,因此叔侄发生纠纷。夏江村村委会及百嘉乡乡镇府曾多次调解,均协商未果,为此,卢某皓起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从双方是叔侄关系,且又是邻里关系,分别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从法、理、情三方面准确分析对待矛盾纠纷,维护同族、邻里关系和谐的重要性。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双方终于冷静下来,面对面沟通。为彻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法官曾春明、张志勇冒着刺骨的寒风和大雨前往现场勘查,明确双方共同排水沟的位置,划分新界限,各自负责自家范围的排水修复、整改。通过调解,两叔侄相互谅解,重归于好,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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