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报》:求前妻怕“失面子”哥们反误“兄弟情”

  发布时间:2016-11-22 17:07:14



    侯某想向前妻陈某借钱,但碍于面子不想亲自上门,好哥们刘某不忍心兄弟为难便以自己名义向陈某借款。谁料到期后侯某无法偿还,陈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近日,万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这场因“感情面子”引发的纠纷,最终以“散了友情”为代价。

    陈某与侯某于2014年1月离婚。2015年初,侯某因生意周转急需20万元。到处借钱碰壁的侯某想到自己前妻应该有这笔钱,可碍于面子,不想在前妻面前抬不起头,于是迟迟下不了决心找上门去。“好哥们”刘某不忍心,便应允以自己的名义替其向陈某借钱,并打下了借条。不成想到了约定的期限,侯某没有将钱还给刘某,刘某自然也无法清偿欠陈某的债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本案刘某向陈某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借款事实清楚,故刘某应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因此法院依法支持陈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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