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2013-08-02 10:58:54



    万安法院网讯 江西省万安县森林覆盖率达70%,动植物资源丰富,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时有发生。为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万安县人民法院联合电视台制作环境保护法律宣传专题节目。

    7月24日,针对当地采伐、毁坏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的案件高发现象,该院决定将被告人张某非法毁坏香樟一案的庭审现场移至案发地----弹前乡新桥村进行巡回审理。

    被告人张某承包了本村一块山场准备造经济林木,去年10月3日,张某未经批准点火烧除茅草和杂树时,将山场上的60株香樟烧坏,其中2株死亡,其余香樟新春后发出新芽。

    鉴于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等从轻处罚情节,经合议庭合议,法院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这次教训深刻。我要在有生之年种好树、管好山,以弥补我的过错!”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张某悔恨地说。

    村民潘其祥说:“法院把法庭搬到我们这个偏远山村来,这个形式很好,让我们直接面对面接受了一次印象深刻的法律教育。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千万不要做违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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