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妻子生育后患上间歇性精神病,经治疗病情未见好转,丈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夫妻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黄某与姚某经人介绍后相识相恋,并喜结连理,并于次年生育一男孩,这原本是一件大喜事,然而不久之后黄某发现妻子经常精神恍惚,动不动就发脾气,经医院诊断,姚某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病,基本每年会发病一次。原本其乐融融的一家人因此整日愁眉不展,黄某起初还带着姚某四处求医,几经治疗后姚某一直未见好转。不堪重负的黄某多次向姚某及姚某父母提出离婚,并表示愿意给予姚某一定补偿,姚某及其父母均未同意,无奈的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与姚某婚后并无大的矛盾,且姚某患上间接性精神病也是因为其丈夫孕育小孩,为家庭诞育爱的结晶,情真意切,实属不易,且在其精神正常期间,夫妻感情维系正常,关系融洽,姚某父母及其街坊四邻也证实小两口感情尚好。且我国婚姻法也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姚某的病也并不是不可痊愈,黄某作为丈夫应承担对妻子的扶助义务。综合考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