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施法老妪被盗 街头掉包“神医”获刑

  发布时间:2017-03-16 09:08:06


    万安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冒充“神医”治病消灾,组团调包,盗窃他人财物的刘某、杨某、钟某、廖某进行宣判。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杨某、钟某、廖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杨某、钟某、廖某均为无业妇女,为了能“发家致富”,便与“调包老手”刘某一起假扮“神医”组团行窃。

2016年9月21日,四人经过精心策划后,来到万安县城物色作案目标。此时,出门买菜的朱阿姨进入了他们的视线。

    杨某马上“登场”,与朱阿姨搭讪,“请问大姐,附近有一个台湾回来的‘林神医’,你知道他家住哪吗?我要找他给我女儿消灾治病。” 朱阿姨说不知道。假装路人的钟某急忙上前自称是中学老师,认识“林神医”,并说:“这个‘林神医’本领了得,会消灾治病,而且看病不收钱。我父亲得了疑难杂症,都被他治好了。”二人对朱阿姨嘘寒问暖,了解其家里的情况,并邀请朱阿姨一起去找自称为“林神医”的刘某消灾治病。“林神医”一见杨某与朱阿姨就说她们家中将要遭难,要二人将现金、金银首饰等财物装在黑色塑料袋中以念咒消灾。在念咒消灾的过程中,三人将朱阿姨的财物调包,盗窃财物价值12505元。在作案过程中,廖某负责尾随望风。案发后刘某、杨某、钟某、廖某已全部退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杨某、钟某、廖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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