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基层法院刑事庭书记员

  发布时间:2010-04-14 21:32:47


   人民法院是以审判工作为重心的,而审判工作的开展不能没有书记员。笔者在基层法院刑事庭任书记员数年,积累了一些经验,现与广大同仁分享与交流,权作引玉之用,希望能给初任刑事庭书记员的朋友一点帮助。

    书记员是法院工作人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衣着得体,语言文明,待人热心、耐心, 不泄漏审判机密,不与律师、当事人有不正当接触,要虚心向领导、前辈请教,提高自身素质,全力辅助法官做好审判工作。这些是法院书记员的共性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在此不再赘述,下面就重点阐述一下刑事庭书记员的具体工作。

    一、收案后、开庭前的工作

    案件立案后,首先要做好收案登记。这要求书记员要制作详尽的收、结案登记表,包括被告人姓名、身份、出生日期、案由、立案时间、结案时间、审理适用程序、裁判结果、上(抗)诉情况、执行情况等(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还要特别注明),因为刑事庭经常会统计相关数据,登记表详细一点,日后的统计工作就会省下很多力气。

    收案登记后,就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填写材料。一般需要的材料有: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可先填好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等信息)、适用程序(简易、普通程序简化审)决定书、送达回证等,公诉案件的相关信息已经经过公安、检察关口,基本上不会有误了,这样送达给被告人的时候不会因为临时填写而手忙脚乱。填写、送达完相关材料,案卷就可以分案交给承办人了。

    开庭日期确定之后,须在三天前送达出庭公诉通知书、适用程序决定书给检察院(简易程序的案件因检察机关一般不会派员出庭,故可灵活操作,适用程序决定书可与判决书一并送达),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要送达传票,有辩护人的还要向辩护人送达出庭通知书。自诉案件(附带民诉案件)要向自诉人(附带民诉原告人、被告人)送达传票。另外,还要填写派警单、派车单送达本院相关部门。填写、送达完上面这些材料,就等待开庭了。

    二、庭审记录

    为保证庭审笔录的准确,书记员应当在开庭前向审判员借阅案卷,摘录证据卷中的证据名称、证人姓名及其他重要信息。庭前可将笔录开头审判长(员)向被告人的提问部分填写好,包括查明被告人身份、因本案何时被采取何取强制措施、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何时收到本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四个问题,是程序性的。

    基层法院的大部分刑事案件是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被告人认罪)或简易程序审理,所以这些案件的开庭一般很快,这就要求书记员在记录时掌握技巧,程序性的东西一定要记录完整,其他的简明记录要点即可。复杂的案件记录时要注意法官的发问,重点问题必须记录完整、准确。庭审完毕被告人在每页笔录上签名、捺印,有涂改的地方要捺印,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书记员、辩护人在最后一页笔录上签名。

    三、裁判文书的校对、制作

    承办人拟好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后,会交与书记员校稿。校稿主要是针对有无文字、信息错误及排版格式上的问题,发现问题后应当向承办人指出,待确认并更正后呈领导签发。

    判决书审签完毕,下一步就是打印定稿,复印。一名被告人且判决生效后需交羁押机关或公关机关执行的公诉案件判决书一般需要九份(被告人一份,检察院三份,执行送看守所或公安局三份,案卷一份,留底备查一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需增印四份(每个被告人执行时三份),被告人是党员的还需送纪检一份,有单位的送单位一份,有辩护人的需送一份,有附带民诉当事人的每个当事人送一份。

    如果判决生效后刑罚已执行完毕,即无需移交相关机关执行的,判决书的复印可减少相应的份数。

    复印、盖章后,填写好需送达的材料(定期宣判的需有宣判笔录,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尚在羁押的案件要填写取保候审手续,送达回证等),就可以送达判决书了。注意,当庭宣判的案件须在宣判后五日内送达判决书给被告人。

    四、上、抗诉案卷的移送

    刑事案件的上、抗诉期是十天,从送达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计算。如果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要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要向公诉机关送达上诉状(公诉机关抗诉的亦然)。此时书记员就要补齐缺少的材料,及时装订好案卷,准备移送上一级法院。除案卷材料外,还需同时附送上诉移送函、上诉状三份、判决书八份(每增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注意,上诉卷宗最迟在上诉期满后的三日内移送。

    五、判决生效后的执行

    与其他大部分案件不同,刑事案件结案后,事并未了。判决生效后还须进行一道重要的程序——执行。这一阶段书记员还需要做不少的工作,下面就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分别阐述。

    1、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这些案件的执行需要送达看守所的材料主要有:起诉书二份,判决书三份,结案登记表一份,执行通知书一份。如果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被告人就要被送往监狱服刑,羁押机关可能会要求结案登记表、执行通知书各二份。

    2、无需执行的案件。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判决尚未生效而刑罚已执行完毕的案件,上诉期最后一日即为刑满之日的案件和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均无需执行,向被告人送达判决生效通知书即可。但判决尚未生效而刑罚已执行完毕的案件,刑满之日要变更强制措施,填写取保候审材料送达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判决生效后要解除取保候审。

    3、判处缓刑的案件。此类案件的执行所需的材料与实刑案件的执行大体相同,只是文书的内容不一致,执行机关是公安局。如果是被羁押的被告人判处缓刑送达判决书的同时要变更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判决生效后应将解除解除取保候审材料与执行材料一并送达。需要的注意的是缓刑考验期的确定。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至于判决确定之日是哪一日,并没有明确,实践中以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这里要注意,如果上诉期最后一日不是节假日,判决生效之日为节假日怎么办呢?从保护被告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即使执行材料是节假日后的工作日才送达,缓刑考验期限也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比如,某被告人被判处缓刑一年,上诉期至9月30日满,国庆放假七天,法院10月8日送达执行材料,那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是10月1日起至下一年的9月30日止。

    4、经上(抗)诉的案件。经上(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一般会委托一审法院执行。值得注意的还是缓刑案件的考验期限确定,是从判决生效之日,即二审法院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不论是维持原判缓刑还是改判缓刑都是如此。需要送达的材料和未上诉的案件大体一致,维持原判和改判略有不同,按需要填写即可,在此不再详述。

    六、其他工作

    除了上面这些以外,书记员往往还担负其他的内勤工作,如报表,案件的装订,相关数据的统计等。这些工作要求书记员要细致、认真,细节问题不再叙述,多向前任请教,不难掌握。

    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多,书记员的工作复杂、繁琐,但是非常重要。这就要求我们耐心、细致、勤快、踏实,摆正自己的位置和心态,多向别人请教,有事及时汇报,才能做好审判辅助工作。做事首先要做人,要多方面提升自己,这样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可,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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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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