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这是雷锋精神的实质与核心,是我们这个时代精神文明的同义语、先进文化的表征,更是我们工作、生活中需要弘扬的崇高品德。雷锋曾说过“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为人民服务之中去。”而雷锋精神之于法院一切工作,便是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 学习雷锋精神,表现在立案信访工作中,就是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访,指导群众诉讼。开通立案信访专线电话,细致解答群众一切咨询问题。对群众各类来信来访,及时反映、按时回复。提供免费的诉讼样本材料并仔细讲解,指导群众合法、合理进行诉讼活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依法免交、缓交、减交诉讼费用,保证优抚群众及时立案。对残障群众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学习雷锋精神,表现在审判实务工作中,对简易案件依法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设立案件调解室和速裁室,做到能调解的,当即调解,能速裁的,当即速裁,及时有效的解决当事人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落实排期开庭、限期合议、定期审结案件制度,快速、高效的定纷止争。对申请先于执行、诉前保全、证据保全等案件,应当依法审查、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学习雷锋精神,表现在案件执行工作中,保证无需申请人预交申请执行费,做到先执行后缴费。发放执行法官联系卡,保证申请人及时、便捷的联系承办执行法官,方便沟通交流。重视群众提供的有价值的执行线索,并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要深入群众,采取法律和道德、乡情和道理相结合的方式执行案件。
总之,学习雷锋精神,倡导司法为民风尚,就是要让我们广大法院干警明白群众身边无小事,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真正落实司法为民、服务为民,通过全部司法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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