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规范有序的集体土地流转制度

  发布时间:2012-10-10 11:07:30


    近年来,随着土地价值的不断攀升,农村集体土地成为了“香饽饽”,而随之而来的农村土地纠纷日益增多,笔者所在法院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加。

    梳理这些案件可发现,农村土地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土地经营权证的颁发管理混乱。如土地权证重发、漏发、错发、颁发的程序违法和记载内容过于简单等等,由此导致土地权属不清,容易产生争议。

    二是土地承包流转的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一般没有书面规范合同,发包方的民主议定表决程序无书面记载,一旦发生纠纷则无从考证,当事人自己也难以说清。

    三是土地承包流转后反悔情形增多。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期限一般较长,土地升值后,发包方和流转方觉得利益分配不均,自己吃了亏,为此出现要求解除或确认合同无效,甚至上访或阻拦对方生产经营。

    四是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表现在疏于对自已合法权益的保护,侵权后果产生后才想到要诉诸法律;不注重证据的搜集,打官司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据;发生纠纷后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农村土地纠纷的增多,严重影响了农村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为此笔者建议:

    一要规范土地承包流转制度。首先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管理工作。对发现有纰漏的应当及时补正,对权属不清的应当及时予以界定,同时建立准确、完备的土地档案。其次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及形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实行土地流转登记备案生效制度。

    二要建立统一规范、便捷高效、费用低廉的土地流转平台,方便群众流转。

    三要引导农民采取灵活多样的流转形式,例如参股、合同中订立土地增值变更条款等等,以平衡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减少矛盾纠纷,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要加大法制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印发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提供给农户参考,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诚实信用、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第1页  共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