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我要和你一起生活”

  发布时间:2013-07-30 12:32:49


    “妈妈,我的生日是母亲节,这样特殊的日子让我记住了母爱的伟大,更让我深深地爱着您。”

    这是一宗普通的变更抚养权案,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翻开他们的案卷,一个还不到9岁女孩写给她妈妈的一封信却深沉地打动了我的心,字很幼稚却整齐,语句普通但字里行字却透露出一个离异家庭子女的辛酸和对母爱的渴望......

    她,1981年生,他,1978年生,两人因网络结缘,于2003年11月登记结婚。2004年5月生育女儿肖肖。婚后几年她与他过着甜蜜的夫妻生活,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为了让一家人的生活过得更好,夫妻俩经过协商,由她外出打工,他在家里就近找份工作,以方便照顾女儿生活,女儿则由爷爷奶奶带养。但也许是过不了婚姻七年之痒的魔咒,从他们结婚的第七个年头开始,他们之间总有吵不完的口、打不完的架,女儿在他们无何止的争吵中胆战心惊地活着。2012年12月,终于在女儿还不到9岁时,吵累了打烦了的他们到民政局结束了长达9年的婚姻,女儿随他生活。那天,女儿眼泪汪汪地被爸爸牵着一步三回头地离开了自己的妈妈。

    “小时候,您为了给我更好的生活而选择外出打出,但是我的心里多么期盼和您在一起。去年,因为很多原因,您和爸爸离婚了,为了我的学习,您把我留给了爸爸,但是爸爸找了一个新阿姨,经常每天不回家,让我晚上一个人呆在房间,也无人辅导我的作业,我感到非常孤独,特别是刮风下雨打雷时我经常偷偷的躲在被窝里哭泣,那时候我特别的想您,多么希望您陪在我的身边!”女儿诉说着。

    离开了心爱的女儿后,她很后悔,每天思念着自己的女儿无心外出打工,而是在本县找了个临时工作,到双休日或节假日就将女儿接过来团聚,但送走女儿后的日子空落落的,在忍受了几个月与女儿分离的痛苦后,她于今年5月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在开庭的当天,主办法官将女儿写的信给他们看,看后他们均泪流满面,对聪明而懂事的女儿充满了愧疚,为了尊重女儿选择,离婚后他们第一次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就女儿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他同意女儿随她生活,他有随时探望女儿的权利,牵着母亲手的一刹那,女儿开心地笑了!

    “妈妈,我想跟您一起生活,您陪着我,好吗?”她郑重地点点头,牵起了女儿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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