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身着“仿警式制服”参与诉讼活动有损司法权威

  发布时间:2014-11-28 15:04:59


    笔者发现,参与诉讼活动时有多起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好友身着“仿警式制服”,这些 “仿警式制服”仿真度极高,难辨真假。有些当事人身着的“山寨版”警服除了没有臂章与警衔肩章外,衣服颜色、款式和材质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2012年款夏季制服高度“雷同”;有些当事人及亲属所着“山寨版”警服除没有佩戴胸徽、警号和警衔肩章,衣服颜色和样式与人民警察制服高度“雷同”;有些当事人及其亲属所着“山寨版”警服臂章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公安”,甚至配有假肩章、领花和编号;有些当事人及其亲属所着“山寨版”警用防寒大衣,左臂袖子和后背等处印有“警察”和“POLICE”字样,相似度极高,真假分辨极为困难。

    当事人及其家属身着“仿警式制服”多有向对方炫耀威慑之意。一些当事人表示:“穿上以后,感觉自己都高人一等了”,“没什么意思,就是想吓吓他”,“让他知道我和法院可是本家”,可见,其目的是想借助司法警察或人民警察的威严形象,让对方当事人产生畏惧,在气势下压倒对方。有的当事人甚至还抱有让法官误认为自己是“同行”而给予偏袒或手下留情的幻想。

    当事人的这种行为容易引起对方当事人和群众的误解,给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和法院队伍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可能因此诱发负面舆情。具体表现为:1、某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胜诉,恰好被告方着制式服装,原告误认为是法院偏袒在同一系统的被告,因此不服判决;2、某案件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因意见不合,出现言语甚至肢体冲突,因冲突人员中有人身着制式服装,被误认为是法院法警粗暴殴打当事人;3、某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后相约吃饭,因其中有人身着制式服装,被群众误以为是法院干警违规接受当事人“吃请”;4、身着制式服装的当事人或其亲属态度傲慢蛮横、举止不端、言行不雅,被群众误认为是法院干警,给法院队伍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损害。

      对此,笔者建议:一是要严厉打击私自生产、销售警式服装的行为,相关部门对市面上存在的“仿警式制服”应予以清缴销毁,杜绝“仿警式制服”泛滥成灾;二是法院要树立责任意识和警惕意识,密切关注身着“仿警式制服”人员的行为举动,并对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及时做好化解工作;三是普及识别司法机关制服真伪的知识,提升群众辨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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