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邹某和邬某为同村村民,邹某认为邬某未经同意在其自留山上栽种果树,而邬某则认为自己栽种果树的地方是集体所有的荒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2013年,邹某将邬某栽种在山上的果树砍掉,邬某一怒之下也跑到邹某的果园砍掉了几十株蜜桔。经乡村干部多次调解不成,邹某将邬某告到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要求邬某赔偿6600元损失。邬某也提起反诉,要邹某赔偿损失7000元。 受理案件后,高陂法庭组织当事人调解,但双方都因为要争一口气,互不让步,还都聘请律师,准备在法庭上争个高低。法庭决定和人民陪审员刘东良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接到陪审通知后,刘东良了解了案情,主动请缨:“到时候我协助你们做调解工作!”
4月17日,刘东良和法官一起来到当事人砍果树的山场,拨开荆棘和茅草,对当事人的损失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同时,他还详细了解了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分别做了先行调解工作。
庭审结束后,刘东良继续和法官一起苦口婆心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果树的损失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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