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一枚国徽,三张木桌,十余条板凳,一个简易的法庭在江西省万安县窑头镇一农家院落设立。 9月22日上午,万安法院窑头法庭法官来到原告管国英家,将巡回审理的准备工作早早布置好,不到20分钟就引来周边百姓30多人前来旁听。
今年6月12日19时20分,79岁高龄的原告管国英独自一人由南往北行走在省道225线右侧往家里赶路,不幸被被告张金生同向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事发后,被告立即报警,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认定意见,被告张金生驾车途中未注意路右边行人,致事故发生,应负全责。原告受伤后经住院治疗32天后出院,住院期间,被告张金生多次前往医院看望,并垫付了部分治疗费,取得了原告的谅解。出院后,原告向被告张金生主张其他赔偿,被告以家境困难、摩托车已投保交强险为由一直未再行赔偿。
该案起诉到窑头法庭后,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且交通事故案件在目前农村存在案件增多、受害人赔偿困难等,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移至原告的院落里,开展巡回审理。
9时整,庭审正式开始,原告管国英及其援助律师彭某、被告张金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某均按时入席参加庭审。主办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引导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耐心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当庭对相关证据进行评析,对相关费用标准现场进行解释。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对争议范围逐渐缩小。休庭后,法官又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互谅互让,原告主动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笔录上高兴地签字认可。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泥工肖师傅说:“法官下来到乡下开庭好,不仅化解了纠纷,还让老百姓学到了法律。法官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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