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案件管理 提升案件质量

----万安法院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纪实

  发布时间:2010-07-06 10:23:12


    2003年初,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出了“打造铁案工程和人民满意工程”的工作思路,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裁判文书说理不清或不说理、错字、漏字较普遍等问题,确定以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为突破口,建立对各类案件进行质量监督的机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很短的时间内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构,使案件评查工作迅速走上日常化和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

                                2003年-2009年万安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统计表

    2003年:评查案件1570件;发现差错225处;差错率14.3%;提出规范意见、建议31条;发出评查通报12期。

    2004年:评查案件2381件;发现差错130处;差错率5.46%;提出规范意见、建议10条;发出评查通报12期。

    2005年:评查案件2077件;发现差错160处;差错率7.7%;提出规范意见、建议4条;发出评查通报12期。

    2006年:评查案件1767件;发现差错82处;差错率4.64%;提出规范意见、建议17条;发出评查通报12期。

    2007年:评查案件1338件;发现差错70处;差错率5.23%;提出规范意见、建议28条;发出评查通报12期。

    2008年:评查案件1447件;发现差错52处;差错率3.6%;提出规范意见、建议18条;发出评查通报12期。

    2009年:评查案件1453件;发现差错39处;差错率2.68%;提出规范意见、建议13条;发出评查通报12期。

    从统计表可以看出,2003年至2009年,共评查各类案件12033件,发出评查通报84期,提出规范性意见、建议121条。通过开展对案件质量的评查,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明显增强,各类案件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特别是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进一步增强,错、漏字基本杜绝,;案件差错率明显下降,已从2003年的14.3%,下降到2009年的2.68%,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三个并重”凝聚评查工作合力    

    机构和制度到位并重确保评查工作有效运作。2003年初,万安法院由于当时还没有成立审判监督庭,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内设了一个临时性的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由一名退居二线的副院长和庭长负责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由于机构设置过低和人员分散等原因,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为此,万安法院成立了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具体负责评查工作。2004年机构改革时,设立了审判监督庭。从此,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统一由审判监督庭负责。作为与各业务部门平行的一级机构,其独立的部门设置和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为质量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另外,要做好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建设成了强化评查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充分调研,万安法院先后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审判工作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裁判文书无差错”专项监察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关于评查工作的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评查工作的规范有序。

    常规评查与重点评查并重实现评查工作全覆盖。案件质量评查的主要形式是对案件进行事后监督,即对各审判业务庭、法庭审结的各类案件生效后和执行局及法庭执结的执行案件,按月移送审判监督庭进行评查。评查后,统一由审判监督庭移送档案室归档,各审判、执行部门不得自行将案件移送归档。为合理分配评查资源,全方位督查案件质量,万安法院确立了常规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的评查方式,使评查工作有序、有力,实现了突出重点、不落细节的评查效果。

    常规评查。各业务部门应在每月的20日前,将本月审结并已生效和执结的案件移送审判监督庭。由审判监督庭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等级,从立案、审判、执行的程序和案件的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案卷材料是否齐全、装订立卷和查封、扣押、拘留、罚款行为等内容,逐案进行评查,同时要对事实是否清楚、证据采信是否合法、法律文书说理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进行评查;还要对诉讼材料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裁判文书是否有错字、漏字、案卷装订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在次月10 日前,以《评查通报》的方式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还对需要重点统一、规范或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几年来,在评查通报中提出的建议达100余条之多。每个季度还要结合院里目标管理考评方案规定的考评项目,通报各个部门、个人办案的情况,包括结案的数量、质量等级、调解、撤诉、判决结案的数量,上诉案件数、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应当执行案件数量、已执行案件数量等数据。

    重点评查。八类案件进行重点评查:1、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2、行政案件;3、被告人或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4、改变公诉机关定性的刑事案件;5、自诉刑事案件、6、二审法院作了改判的各类案件;7、中院监察室通报的案件;8、已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案件。其中又将二审改判和通报的案件,作为评查的重中之重进行评查。这里未将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列入重点评查的对象,是因为按照院里规定职能分工,发回重审的案件统一由审判监督庭进行重审。在重审过程中能发现是否存在差错。反馈与申诉并重 实现评查人与被评查人的良性互动   为了确保评查结果的客观公正,万安法院在评查制度的设计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评查者与被评查者之间的双向互动,让被评查者参与到评查工作中,变被动接受评查为主动参与评查。一是注重意见反馈,对于评查发现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和扣分情况按月反馈给各业务庭,对可以纠正的差错,责成承办人立即予以纠正。二是赋予被评查人申诉的权利,对于发现存在的较突出的问题,如案件存在质量问题,达不到优秀、良好、合格的标准时,先由评查人提出书面评查意见,经审判监督庭庭长同意后,向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发出《认定不及格案件通知书》,通知书要指出该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认定为差错案件的意见。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在接到该通知书后三日内,可以向审判监督庭提出书面申辩意见。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同意评查意见的,直接认定为差错案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不同意评查意见时,则由审判监督庭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进行确认。几年来,先后有8人12件案件被确认为差错案件,每件分别扣除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100元、50元奖金,并取消了主审法官当年的评先资格。

                                          二、与时俱进 构建案件管理新机制

    几年来,虽然万安法院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事后监督的形式难予避免审判、执行工作出现差错。因为万安法院开展的案件评查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是一种事后监督,难以纠正案件中实际存在的错误,只能是对极个别实体处理错误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予以纠正;但仍有一些案件因程序上的差错而得不到纠正。二是各类案件的质量标准还不够科学,有待进一步完善、健全。

   2009年下半年,万安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在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要从立案、审判、文书制作、执行到卷宗归档进行全程监督;对查封、扣押、拘留、罚款及鉴定拍卖、评估进行动态同步监督”的工作要求,在总结前几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基础上,将案件质量监督的关口前移,出台了《万安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赋予审判监督法官更多的职能,由以前的审后监督改变为审前、审中、审后监督与回访当事人相结合的方式,规定对案件实行立案检查、审判检查、执行检查、庭审检查、旁听合议检查和评估、拍卖、重新鉴定检查,对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中进行同步监督,规定绝大多数案件的裁判文书在送达当事人之前须送审判监督庭先行审查。立案检查包括立案庭对裁定不予受理和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审判检查包括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过程及法律文书的监督检查;执行检查包括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实施罚款或拘留强制措施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书面异议。对以上三类案件在承办人制作法律文书并按职能权限签发后,逐案移送审判监督庭审查,经检查无差错,填写《审判质量检查意见(建议)书》,并在法律文书上加盖“案件已通过检查”印章后,办公室方可加盖院印。

                                         三、强化成果转化  扩大评查工作成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审判、执行工作也是同样一个道理,要用制度来管人、管案。几年来,万安法院针对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从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实际出发,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审判、执行工作方面的规范性制度。在评查中发现带普遍性存在的问题,如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等,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提出规范建议,统一裁判尺度。如在评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发现对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不同的承办部门判决的数额差异较大。 如有一个庭审理的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之夫三十多岁,因交通事故死亡,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承办人判决赔偿了3万元。另一个庭审理的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才八岁,因被告砍树受伤并导致三级伤残,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承办人判决赔偿了5千元。两案赔偿数额悬殊较大,使人难以相信法官是在公正执法、秉公办案。又如在评查中发现民事赔偿案件中,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数额,不同的办案部门,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甚至在同一个部门不同的法官中,赔偿的标准也不一致,当事人和代理人对此也颇有非议。审判监督庭及时向院长进行了反映,并起草了《关于审理民事侵权案件适用精神抚慰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几项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分类确定了具体的赔偿标准,并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试行,在万安法院范围内统一了赔偿的标准,有效的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了法官和当事人的好评。从此,也就没有当事人再来反映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了。再如在评查中发现有的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给当事人确定庭外和解的时间不一,有的给10天、20天,有的长达100天,这样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审理。审判监督庭及时起草了《关于规范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问题的指导意见》,根据适用的不同审判程序确定了不同的庭外和解时间,并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试行,有效地统一了庭外和解时间,缩短了办案周期。同时,针对有些案由表述不规范的问题,制订了《案由管理若干规定》;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不知判决是否生效的问题,制订了《关于规范离婚判决告知制度的通知》;针对民事审判中存在的轻程序、重实体的问题,制订了《民事审判程序操作规程》、《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关于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指导意见》等;针对行政非诉审查案件日益增多,且涉及领域广的情形,制订了《审查非诉执行案件若干规定(试行)》;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问题,制订了《执行工作实施细则》、《关于改革执行方式、规范执行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执行案件执行期限的指导意见》、《关于执行款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等。使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有条不紊的行列,各类案件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四、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体会

    案件质量评查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找问题、挑毛病,把它开展起来,坚持下去,并逐步发展和完善,确实不容易。万安法院的体会是:

    院党组坚强领导和支持是开展评查工作的关键。2003年刚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时,很多法官不理解,一些被评有不合格案件的法官甚至有抵触情绪,心里总是不舒服,认为你是法官我是法官,你凭什么对我办的案件评头论足,出现了办案人对评查意见听不进耳,甚至拒绝与评查人员交换意见,不按时送卷评查等现象,还有人认为评查人员是吹毛求疵,压制人,评查人员也有不想、不敢得罪人等种种顾虑。在这种情况下,院党组始终坚定不移,旗帜鲜明地支持评查工作,多次在全院干警中强调评查工作必须坚持下去,并要求全院支持和配合审监庭的评查。同时,还制定了与评查工作相关的各项制度,比如把办案质量、按时送卷评查、对评查意见的反馈、申辩等情况作为硬任务、硬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并依本院工作奖惩办法进行处理。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万安法院的评查工作不断推进和深入,不仅成为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长效机制之一,而且逐步得到广大法官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经过多年的努力,法官的消极因素和抵触情绪已基本消失,心态发生了极大的转变,由起初的自畏心态逐步转为自律心态,再转为自慰心态。

    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评查制度是开展评查工作的前提。案件质量标准、评查办法及相关的制度和措施,都是立足于审判实践,比较符合实际,可操作性也比较强,为评查工作的开展,坚持和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随着形势和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完善案件质量标准和评查工作程序,及时排除其中不合理不科学的成分,使评查尽可能全面客观地进行。几年来,万安法院对案件质量标准进行了三次修改和完善,努力避免因标准、方式方法滞后而影响评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严格奖惩措施是开展评查工作的有效手段。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的奖惩制度,除对获得办案质量优胜者称号的法官在提拔时优先考虑或破格提拔外,对每年办案质量优胜者都给予奖励。对不合格案件的责任人,严格按规定给予处罚,对院领导也不例外。质量责任追究面前人人平等,质量奖惩措施不折不扣的落实,上至院长,下至一般法官,一视同仁。如2004年有一件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被二审法院改判,且经审委会确认二审法院的改判正确,从院长到承办人均被扣发奖金。从2003年以来,万安法院有6位院领导及5名审委会委员被扣发奖金,有15名法官被扣发奖金。由于制度落实到位,有力地保障、支持和推进了质量评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配足配强审监人员是开展评查工作的有力保障。做好一项工作,人是关键,是基础。万安法院对审判监督庭的人员配备比较重视,审监庭长按照要求进入了审委会。在调整人员时优先考虑审监庭的人事安排,把骨干放到审判监督庭,配足配强审监庭法官,以适应审判监督工作的需要,促进评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查水平的提高。

    加强审监法官的业务能力培训是开展评查工作的保证。案件质量评查是由审监庭法官来完成,为更好地做好该项工作,万安法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学习培训措施,让审监庭法官多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到其他法院学习取经,请一些专业人员上课指导。几年来万安法院审监庭的法官都到国家法官学院参加各类培训。只有这样,才能使审监庭的法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真正当好“监督法官的法官”。

    通过这几年的案件质量评查实践,万安法院各类案件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心态进一步调整。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案件质量监督工作,最高院和省高院已经有了新的部署和安排,万安法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要“从立案、审判、文书制作、执行到卷宗归档进行全程监督”的工作要求,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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