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10-28 16:36: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2009年1月8日起施行)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举报电话:0796-5703479 举报信箱:wax343800@163.com 万安县人民法院 第1页 共1页
(2009年1月8日起施行)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举报电话:0796-5703479
举报信箱:wax3438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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