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使法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报请县委同意,采取报名推荐、统一考试、组织考察、差额票决的办法,在该院公开选拔一名副科级法庭庭长。 报考对象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和《法官法》的任职条件: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参加工作三年以上的公务员(即2006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196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且担任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的法官。
公开选拔的工作程序是:动员部署,组织报名。然后进行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6人(含6人)时,于12月1日组织闭卷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理论素质、写作能力等,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主。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4名考察对象(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由县委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领导小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考察组对入围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如考察对象出现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由县委常委会集体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差额票决,再按得票数取前2名作为提名人选,提请县委全委会进行差额票决。
县委将根据全委会票决结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任职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经全委会票决而未任用的人选,列入副科级后备干部管理。
目前,该院符合报考条件的法官正在踊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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