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今起启动案件质量全程监督

  发布时间:2009-12-01 08:47:11


    万安法院网讯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从今天开始启动了案件质量全程监督管理机制。

    该院为了进一步增强司法的能动性,确保审判、执行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要从“立案、审判、文书制作、执行到卷宗归档进行全程监督;对查封、扣押、拘留、罚款及鉴定、拍卖、评估进行动态同步监督”的要求,经过深入调研,于近日出台了《案件质量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由该院审判监督庭履行案件质量监督职责。在立案环节,重点对裁定不予受理和诉前保全的案件进行监督;在审判、执行环节,重点对审判、执行过程及裁判文书进行监督,如诉讼保全裁定、罚款及司法拘留决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中止执行及执行异议裁定和刑事、民事及行政裁定或判决书,均须送审判监督庭检查无异议后方可加盖院印送达当事人;在审判、执行结案后,对案件档案质量进行检查,并通过采取上门或信函调查、电话回访方式回访相关当事人。审判监督庭只对案件证据采信是否合法、事实认定及法律适应是否正确、裁判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裁判文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等进行检查,对于法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裁判结果一般不作检查;同时,对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确定进行现场监督,对庭审不定期进行监督。

    审判监督庭要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在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责任确认意见,由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在酝酿酿讨论中,该院法官对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旗帜鲜明,态度明朗,认为“严”是爱,加强监督不仅仅是对案件质量的监督,更是对法官的关爱和保护,纷纷表示将主动接受监督,树立该院“省级文明单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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