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联动”速调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09-12-07 15:12:58


    万安法院网讯  12月4日,万安法院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在立案不到15个工作日,迅速调解成功一起医患纠纷案,医患双方握手言和。

    11月19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胡某在被告万安县某医院生小孩,婴孩剖腹产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原告认为被告某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合计145400元中的40%共计58160元。

    法官接手案件后,对原、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仔细研究,找到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同时就该案涉及的医疗专业知识向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了咨询。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主审法官找到了本案焦点:原告胡某系特殊体质胎盘血管前置,此种体质的人怀孕分娩时不能自然分娩,只能行剖腹手术,否则婴孩就会缺血而死;被告未诊断出原告属此种情况,在原告发动后大量出血时,再对原告行剖腹手术,最后婴孩因缺血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患双方向来分岐大,矛盾激烈,此类案件因为涉及医疗专业知识,一般都要经过一次以上的鉴定才能开庭审理,因此,此类案件审理周期长,花费的成本高。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办案成本,主审法官启动诉中调解机制,约请患方家属及专业人员,向原告及家属释明原告本身属特殊体质,发生率约为万分之一,按县级医院的医疗水平,确实很难及时诊断,要求其面对现实。同时找到被告方负责人就原告反映的被告在诊疗过程中,服务态度生硬,对原告观察不仔细的问题,要求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要求双方互让互谅,花最少的代价解决此事。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均同意不经过鉴定解决此案。最后双方终于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方自动履行了义务。

   今年为止,万安法院有60%以上的案件实行三调联动,及时有效地将一批案件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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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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