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诉前调解与执行联动双管齐下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0-11-03 15:10:09


    万安法院网讯 11月1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双管齐下,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与执行案件相关联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矛盾,平息了纠纷。

    2009年下半年,郭某某在家中发现了几封写给妻子张某某的情书,署名为同村人黄某某,遂认为其妻与黄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于2010年7月6日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儿子由郭某某抚养,女儿由张某某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在建房屋归男方所有,郭某某补偿张某某人民币3.5万元并归还因建房所借张某某姐姐2.71万元。但郭某某在协议期限内未履行相关义务,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了解,郭某某与张某某婚生女儿不愿随母亲共同生活,实际仍由郭某某抚养。因家在农村,压力较大,郭某某认为对方应当负担部分抚养费,故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张某某负担抚养费每月500元直至小孩成年。

    万安法院高陂法庭接到郭某某的诉状后,并未急于立案,而是与执行部门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找到两个案子的连接点,审判法官与执行法官贯彻该院的立案疏导机制与执行联动机制,争取使双方协商解决。在法院组织下,郭某某与张某某及双方亲属同意协处理。经过执行人员与审判人员的共同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女儿变更由郭某某抚养,张某某支付部分抚养费。品对后,郭某某一次性给付张某某34000余元,并当庭履行。

    该纠纷诉前成功调解,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怨恨,也为法院减轻了工作压力,既减少了诉讼案件,又使执行案件得以结案,达到了一石二鸟、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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